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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色列经验看我国荒漠治理

1999-01-1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以色列自本世纪20年代开始实行集体定居,建立新的农村社区组织的计划。这个计划不仅开发了贫瘠的土地,吸收了移民,而且在干旱缺水的沙漠地带建立起一个高度现代化的农业体系,同时也为国家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在本世纪20年代初,世界各类犹太人复国基金组织开始不断从阿拉伯人手里购买土地给予到农村定居的犹太移民,一些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年轻人创建了目前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农村社区经济组织吉布滋(KIBBZE)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莫少夫(MOSHAV)。吉布滋组织的个人不允许有私有财产,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一切财产归社区组织共同所有,每个成员参与劳动也参与决策,成员的住房、生活费、医疗、教育等均由社区组织根据情况进行分配,而土地和水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由社区组织直接向国家签约租赁,租期为49年,期满后自动续租。水资源则是根据各个社区的人数和土地数量进行分配,由社区组织根据使用量统一付费。莫少夫则是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建立的农村合作村庄,在这些村庄之中,有的虽然土地是由合作村庄代成员与国家签约,但名义上是各个合作村庄的成员向国家租赁的,租金和水费是由每个成员向国家支付,房屋由合作村庄成员自己建立,作为成员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且除土地和水属国有之外,其他生活和生产资料均为合作村庄成员私人所有。这两种组织的建立不仅使得大量的犹太移民突破了恶劣的自然和人为的生存条件得以生存下来,而且为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打下了基础,同时还在沙漠之上实现了95%的食品自给,创造了世界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的奇迹。

中国几十年来在荒漠的治理技术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取得了许多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沙进人退的局面,究其原因,除前述各方面外,战略上的失误可能是关键性的。过去的战略主要是依靠科技人员与当地居民着重从生态的角度进行治理,没有大规模地引入人力、资金进行国土的开发,实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因而无法通过各种经济活动形成正常的经济循环流程。在这种情况下,治理就变成一项纯粹的投入活动。由于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资本的总规模是有限的,加之单纯进行荒漠治理的资本投入在短期内很难获得直接的收益,因此这种投入和单纯的治理活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实施荒漠治理与开发并重,建立荒漠农业的战略,最重要也是最为困难的是筹集资本。资本筹集的总体原则是,动员全社会和国际资本市场及国际机构等一切可能的资金来源。从资本需求的角度来看,国家资本应该主要用于治理和开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比如道路、电力、住房及社区其他公用基础设施,同时应该提供相应的人员培训的各种条件;而国际资本除能够争取到少量的赠款外,恐怕大多数都是需要归还的贷款,因此,应更多地投入到与生产相关的项目,如灌溉设施、农业机械、种畜种禽的供给及低素质劳动力的培训中心的建立等。

目前,经济发达的东部和沿海地区高级人才大量积压,大中城市和各政府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已经到了饱和状态,人浮于事的现象到处可见,这些城市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早已失却了吸纳新的就业的可能。因此,大学生特别是新毕业的大学生经过相应时间的培训之后,可以成为荒漠地区开发和治理、建立荒漠农业的生力军。此外,在我国的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如果使他们能经过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进入和定居于西部进行荒漠开发,那将对中国农村问题的根本解决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关于水资源问题。荒漠地区一般是干旱区,这是荒漠化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治理开发荒漠最大的制约因素。比较现实的办法是修建水利工程,从地面的水源引水,或是开发利用地下水源。据中国科学院新疆资源开发综合考察队80年代初的考察结论,新疆的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这说明荒漠开发,水的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对目前的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我们认为,在充分发挥中国传统的水利灌溉技术之外,还应该吸收和引进如滴灌、喷灌等现代技术,并学习其他国家如以色列对水资源的管理办法,引进国际资本,通过科学地开发水资源,建立中国的荒漠农业。(本文摘自《跨世纪国略:可持续发展》周毅著安徽科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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